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日友谊医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总建筑面积16.97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804张。拥有全球最先进的3.0T磁共振、64排CT、DSA等尖端医疗设备13138台(件),设备总值3.4亿元。设香坊总院、南岗院区、道外院区、附属消化病医院及一个门诊部。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二)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地处黑河北安市,主要负责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教学、科研和康复治疗工作,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精神卫生中心。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三)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承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任务,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医院。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四)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是集医疗、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科研、医疗机构。科学院建筑面积为8.5万平方米,分设三个院区,设有编制床位1398张,拥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五)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地点位于阿城区金源路43号,占地面积5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基础设施完善。学校设有护理、临床医学、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11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剂、检验、口腔为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重点学科,护理专业还被教育部授予国家示范专业。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六)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所(黑龙江省性病防治中心)。主要承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等领域疾病基础理论与治疗技术研究工作;承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等领域疾病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为省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七)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我省唯一的省级眼病专科医院,负责指导全省基层开展以防盲治盲为重点的眼病防治,以及开展眼科临床和科研工作。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八)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公共卫生监测检验中心),承担全省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及控制领域业务技术指导和服务。为省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九)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是集教学、科研、临床为一体的全日制中医药中专学校。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十)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主要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宣传、健康促进、音像资料、宣传品制作以及开展多样化的公益性社会宣传服务工作。为省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十一)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黑龙江省口腔医院),承担我省口腔领域疾病基础理论与治疗技术研究工作,为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服务。全院临床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等七大专业科室,医疗技术辅助诊断有X光室、CT室、化验室、心电室等相关科室。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十二)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生殖保健服务中心),主要从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相关科学研究,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检验质量的监控与培训指导等工作。为省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2016年7月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硕、博应、往届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在2015年9月14日9:00至2015年9月18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查看公开招聘信息,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 (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5年9月15日9:00至2015年9月1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于2015年10月12日9:00至2015年10月16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4.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证,请认真记录保存。
(3)考生报名统一使用新版身份证。
(4)考生上传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6)黑龙江省医院合同制职工岗位可以兼报。计划兼报的考生需要先在网上报考资历条件相符的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审核通过后,于2015年9月16-18日9:00-16:00期间,携带本人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黑龙江省医院现场报名,并提供近期证件照2张。没有兼报计划的考生可以直接在网上报考黑龙江省医院合同制职工岗位,审核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报考的两个岗位面试时可以同时使用。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并发布招聘岗位调整信息。
(8)应届毕业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工作满一年内应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黑龙江省医院合同制临床护士和助产士岗位的考生,已参加2015年度护士执业考试的,必须提供考试成绩合格单。
(9)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10)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日期为2015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5年10月9日9:00-11:30,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楼1417室,电话:0451-87130130。
统招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均免笔试,全日制硕士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或招聘单位查询本人成绩。网上报名成功,无故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三年内将禁止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博士学历应聘人员不占比例限制全部进入面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所在单位(人才服务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2016年毕业的考生需要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需要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中共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审核,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医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82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张淑杰、姜静
联系电话:0451-88025712 13704809951
0451-88025838 13604806865
2.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河北安市交通路135号
邮政编码:164092 联系人:樊华英、赵希杰
联系电话:0456-6429014 13604885208.
3.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邮政编码:150500 联系人:张铁成
联系电话:0451-57336194 13936470100
4.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冯凯、李莹
联系电话:0451-55653086转6797或13613676063
5.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政编码:150086 联系人:王晓鑫
联系电话:15331983956
电子信箱:1016316124@qq.com QQ:1016316124
6.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30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人:仲伟麒
联系电话:0451-53657962 15945188154
7.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51号(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门诊二楼)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人:王婧
联系电话:0451-53649138 13206555778
8.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40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侯倔倔
联系电话:0451-55153616 13091440638
9.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
邮政编码:150025 联系人:张桂香
联系电话:13796555833 18245098188
10.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刘宏洲
联系电话:0451-87257139 13504504360
11.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21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人:赵玉莹
联系电话:0451-82546752、82823100 13766866073
12.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253-3号
邮政编码:150020 联系人:于利军
联系电话:0451-58915133 15904604653
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57、87223460(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监督电话:0451-85971191(省纪委、监察厅驻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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