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当前哈尔滨仲裁工作发展需要,强化仲裁队伍建设,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责任感、事业心;
(二)法学类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性别不限、户籍不限。
二、招聘岗位
仲裁秘书。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1.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厦2704-1房间;
2.南岗区小文明街1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406房间。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四)经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2小时,卷面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民商法律制度及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若体检或考核有不合格的,按设定岗位范围从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哈尔滨市人事网站、市政府法制网站、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考相关事宜
1.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发给准考证。
2.考试、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均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3.考试信息咨询电话:84664496、8281577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