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县城高中学校教师队伍,根据齐政发【2009】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招聘条件、工作程序、考试考核成绩、录取结果公开。
2、坚持德才兼备、双向选择的原则。招聘工作中严格把握招聘条件和标准。
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计划
计划招聘县城高中教师23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3名、物理1名、化学2名、地理5名、历史1名、生物2名、心理1名。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4)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5)取得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毕业证书或正式考录的2013年暑期毕业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在校研究生。
四、报名办法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于2012年8月6日至8月10日到拜泉县教育局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编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招聘教师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学历、专业等进行认真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招聘。
六、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拜泉县教育局信息网站和拜泉县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报名条件、岗位等。
(二)招聘办法
1、本次招聘的教师,采取考核、考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即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时,采取考试和面试的方式。
2、报名人数低于所招聘人数时,采取考核的方式,经考核合格即可聘用。
3、经考试、面试、考核合格后,考生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检查合格后,拟定聘用。
4、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编制和工资纳入教育事业单位统一管理,与在职正式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需连续在录用学校工作不低于5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招聘教师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拜泉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组长:毕德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 波 县人社局局长
么凤辉 县教育局局长
姜云海 县监察局局长
郝 军 县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李国军,联系电话:0452-7668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