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现决定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全市2014年彩虹工程共招聘186人,其中牡丹江市市本级95人,海林市16人,宁安市16人, 穆棱市16人,林口县14人,东宁县15人,阳明区14人。
(二)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志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至9月14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址。本市户籍的考生报名地址为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北侧(江南卧龙街1号)联系电话:0453-6172791。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林口县、东宁县户籍的考生报名地点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所需要件。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并到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审批表》填写盖章后一并上交。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请于9月17-18日到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录用
本次录用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20日上午9:00-11:00。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经省厅审核后,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我省“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企业应缴部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五、公示
根据笔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