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哈尔滨市彩虹工程招聘公告
2014-08-26 15:44: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80号)精神,我局决定启动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招录公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80号)精神,我局决定启动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招录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录人数、对象与条件

(一)招录人数。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

户籍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三)招录条件

1.报考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招录岗位

本次招录岗位为公益性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日-9月11日。报考人员2014年8月27日可通过“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官方网站查看具体报名要求并按所报岗位下载相关报名表格。

2.报考人员需持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报名表》(网上下载),原则上按户籍到所辖区、县(市)就业局进行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同时交纳考务费100元(含命题费、印刷费、考场费、考务费、判卷费等)。就业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3.属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区、县(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并于9月22日- 9月26日市就业管理局办理退费手续。

4.报考审查合格人员于9月18日到报名区、县(市)就业局领取准考证。

5.各区、县(市)就业管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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