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富锦市乡镇卫生院招聘14人公告
2014-04-01 13:39: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按照黑龙江省卫计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发【2014】25号)文件要求,我市决定面向社会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14名医学毕业生

按照黑龙江省卫计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发【2014】25号)文件要求,我市决定面向社会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14名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专业、岗位(见附件)

报考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医学检验、精神医学专业共计14名。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大专以上全日制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5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富锦市卫生局人事科

(三)报名办法:

(1)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应聘人员可以在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也可以到富锦市卫生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五)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招聘办法、程序

2014年5月10日 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总成绩100分。

(二)面试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成绩100分,内容为现场抽签确定的命题。考官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计算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向考生报分。

(三)总成绩

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核

公示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及居住辖区派出所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素养、现实表现以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活动或有无前科劣迹行为等做出鉴定。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卫生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两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第一志愿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以第二志愿岗位考核排序择优录取。填报服从组织分配人员,在本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

3、根据我市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经请示省卫计委同意将报考人员的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专,报名专业可以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卫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与我市乡镇卫生院职工享有同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续聘。经编制部门审核后,在当地卫生院有空编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富锦市市区。富锦市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咨询电话:0454-2322230

监督电话:0454-2323738


富锦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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