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人才强县”战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2014年1月1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如30周岁以下即指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三、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公告:2014年3月31日—4月18日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双鸭山市人才网、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14年4月21日—4月27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本人提交《饶河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职称证、报考岗位所需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及报名费130元到现场报名。外地考生报名期间可先电话告知,并将报名所需原始材料及缴费汇款凭据发送电子邮件,领取准考证时再对原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汇款帐号:6228481966100977165,开户银行:饶河县农业银行。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地点:饶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电子邮箱:rh5623442@163.com
联系电话:0469—562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