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根据具体报名工作进展情况电话通知或网上公告。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人事劳资处教学办公楼1006室。
3.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②应聘人员需填报《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提交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gcrsc@163.com)。
③各时期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
此外,如有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方式
由学校人事劳资处与用人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名),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的权重比为4∶6。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进行考核,以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形式为试讲及答辩,试讲要求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从教学能力方面进行考核;答辩主要从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测试及工作态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试讲和答辩权重比为8∶2。拟录取人员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考核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或网上公告,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将会提前通知。
(五)体检
由学校医院对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公示程序。
(六)公示
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人事劳资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发干部商调函。受聘的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历及学位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以聘用。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待遇
1.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待遇。
2.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科技部项目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给予安家补助费15万元,提供周转住房。如需要安排配偶工作,学校可协助解决;
受聘省重点建设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的博士给予安家补助费8万元(特别紧缺学科的可适当提高至10万元);
受聘学校重点学科和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材料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的博士给予安家补助费6万元;
受聘学校一般学科的博士给予安家补助费4~5万元;特别紧缺学科的硕士可比照一般学科享受安家费待遇。
3.“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龙江学者”、“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省级学科带头人等人员,住房、安家补助费、教学科研条件建设经费等相关待遇可面议,如需要安排配偶工作,学校可协助解决。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劳资处
邮编:150050
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劳资处网址:
http://www.hljit.edu.cn/Category_26/Index.aspx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车承军(0451)88028900、尹阿卓(0451) 88028905
电子邮箱:hgcrsc@163.com
监督电话:(0451)88028205(校纪检委)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3年上半年招聘计划.xls
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