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现就我市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我市共开发劳动保障助、协理员和彩虹工程大学生公益性岗位179个,用于安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含市本级145个,萝北县16个,绥滨县18个,岗位分布明细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残疾人彩虹工程岗位)
三、招聘方式及原则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