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是省委、省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501号,是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省委、省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全院现有历史研究所、文学研究所、哲学与文化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经济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俄罗斯研究所、东北亚研究所、应用经济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所、哈尔滨犹太研究中心11个研究机构,有学习与探索杂志社、文献信息中心和网络中心,设研究生学院和职工大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培训中心)。全院拥有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东北亚区域经济研究基地)和18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东北史、社会学、俄罗斯经济、俄国史、科学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学、政治学理论、东北地方文化史、亚太经济、中俄关系史、渤海国史、哈尔滨犹太人历史文化、区域经济学、工业经济学、黑龙江流域文明、旅游经济学、行政学、城市社会学)。全院现有职工338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学风端正,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须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含统招本科),本、硕、博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关。
(三)博士研究生要求于2014年8月30日前取得学位证及毕业证。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与岗位专业相关的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hlass.com)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受理和要求
1.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7月10日9:00—7月21日12:00。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后,浏览选择报考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本人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4年7月10日9:00—2014年7月21日16:00。在此期间,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0451-86497914;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4.提交详细应聘资料
时间:2014年7月22日9:00—7月23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将以下几方面材料按照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中形成电子文档(文件名:报考岗位+姓名)发送到邮箱hljskyzhaopin@126.com。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二)、(三)》(附件2)。
(2)身份证及各类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3)历年来各科学习成绩单、专业排名、综合排名总表并需有院系公章;
(4)主要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发表文章,著作应包括封面、目录及体现撰写字数的版权页和撰写的主要内容,获奖应包括获奖证书及获奖文章,课题应包括立项或委托书、结项或鉴定书及课题主要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发送者,将取消其测评和面试资格。
(三)测评和面试
1.应聘人员需履行综合评估程序,并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2.综合评估。院公开招聘评估小组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科研成果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所得分值即为应聘人员综合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组建考官团,进行面试考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面试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综合评估成绩×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测评、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hlass.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和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由院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八)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 人:盖 蕾
联系方式:0451-86497914
电子信箱:hljskyzhaopin@126.com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7-08 22:58: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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