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画院成立于1980年8月,黑龙江省编委以黑编[1980]64号文件批复,核定事业编制25人,按厅(局)级单位管理,隶属于省委宣传部,现为省直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绘画艺术的创作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工作。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宣传文化事业,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工作善于创新,事业心强。
(三)图书资料编辑岗位人员及国画创作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日;油画创作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日。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图书资料编辑岗位1名:国家统招全日制,理论研究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强
国画创作岗位2名、油画创作岗位1名:国家统招全日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健康向上的审美追求,品格高尚,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较广泛的、文化修养和扎实的绘画基本功和较强的创作能力,具有自己的艺术风格、形式和语言特点。艺术修养较全面,创作路子正,具有发展潜力。在美术创作和学术研究方面具有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的创新精神。
3、具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完成省画院布置的创作任务。
4、全国或省级美协会员、研究生、在国家级或省级美展中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31日9:00至8月1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龙江先锋网”。应聘者通过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3.注意事项:①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②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③报名序号是应聘者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认真记录保存。
(二)资格审查
省画院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