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监测力量,争创国家级生态市,根据鸡西市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鸡政发[2006]17号文件)和《虎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虎林市环境监测站的批复》(虎编发[2013]16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拓宽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渠道,加大我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监测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招聘单位
虎林市环境监测站为隶属于虎林市环境保护局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岗位及聘后待遇
1.招聘岗位及数量。此次共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人。其中:数据管理员1人、采样员2人、化验分析员2人。
2.聘后待遇。根据《鸡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编聘用手续,享受黑龙江省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笔试面试最终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如不服从分配,取消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虎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其工作岗位按报考考生类别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次聘用人员在办理落编聘用手续后,必须在所聘用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3.应往届统招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化验分析员岗位要求男、女各1人,专业为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环境科学、化学、生物、物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采样员岗位要求男性,专业不限;数据管理员岗位性别和专业不限;
4.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
5.虎林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事业单位招聘确定的拟聘用人选)不得报考。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与档案或原件不符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笔试和面试;
4.签订就业协议;
5.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政审、资格复审和体检;
6.对拟聘人选在虎林政府网站和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在考核、体检或政审等环节因存在异议,经审查不予聘用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拟聘人选按报考本岗位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综合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数依次递补;
7.办理落编、合同鉴证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