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部分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统招本科起点,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4年6月10日9:00至2014年 6月16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4年 6月10日9:00至2014年6月1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