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海林市校园保安招聘20人方案
2014-05-15 22:39: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编配校警的通知》(牡政办综〔2012〕20号)和牡丹江市教育局、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牡丹江市校园校警、协警

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编配校警的通知》(牡政办综〔2012〕20号)和牡丹江市教育局、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牡丹江市校园校警、协警管理规范的通知》(牡教联发〔2012〕9号)文件精神,为使我市校园保安人员基本达到标准配备,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海林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园保安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招聘原则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幸福平安海林为主题,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校园保安工作人员20名。其中,市直7人,柴河镇2人,二道镇3人,三道镇2人,山市镇2人,横道镇2人,长汀镇2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男性,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出生至1969年1月1日);

3、具有海林市区域内户籍的人口(含森工、农垦、铁路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所报岗位要明确到市直或某个乡镇;

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品行;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裸眼视力均在0.6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7、本次招聘校园保安人员需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同时,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体检不合格结论。

四、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校园保安人员工作在海林市公开招聘校园保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公开招聘校园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照招聘工作方案制定招聘计划与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20日)。

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计划,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招聘小组办公室制发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条件、程序、待遇等,招聘信息发布方式为海林公众信息网、海林电视台、市区内公益大屏幕。同时通过各乡镇和市直各单位、社区、村委会向所属干部群众进行宣传发布,并将公告张贴到车站、学校、大型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报名(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20日)

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毕业证书、获奖证书、户口簿(户籍证明)、退伍军人需持复员或转业军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

报名地点:海林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联系方式:

人社局张 莉 电话:7320501、13946310668

教体局郑 军 电话:8130081、15645356166

(三)资格审查(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2日)

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符合条件人员。资格审查分三步进行:

1、材料审核,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书及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测量身高,填写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要达到2:1方可进行体能测试。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海林公众信息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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