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1]108号)文件,根据工作需要,现对部分公益性岗位空缺通过招聘方式予以补充,计划补充共81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要求
具有大庆市城镇户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1年以上,无犯罪记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用人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招聘计划表中有说明)。根据岗位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一部分岗位招聘对象为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一部分岗位招聘对象为40周岁以上,女47周岁以下,男57周岁以下,学历不限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年龄计算以2014年5月8日为基准。共65人。详情见附件一:社区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是彩虹工程公益性岗位补充人员。招聘对象为2011年至2013年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共16人。详情见附件二:彩虹工程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程序
1、2014年5月12日至13日访问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公益性岗位招聘网上报名”,选择单位和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保存并打印一式两份。
2、2014年5月14日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和联系电话见附件三:现场确认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名时应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表一式两份,没有报名表打印条件的,可以到报名现场进行打印。
3、2014年5月17日报名合格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选择“公益性岗位人员考试准考证”,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5月18日,准确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三、选拔方式
选拔采取笔试和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为一张卷,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初中语文、数学和时事政治知识。考试结束以后,按照每个岗位计划数的1:1确定进入考察考核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成立由5至7人组成的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核,经过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再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和相关说明
招聘到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到期自然解除,工作岗位由新社区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并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按照居住地与工作地就近的原则,报名人员居住地应与所报考的社区相一致,报名人员应通过电话咨询等方式充分了解所报考岗位的工作区域和工资、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解决交通和食宿,录取后如因此类原因不能上岗或工作3个月内离岗的,不予调换岗位,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益性岗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