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市政府特邀专家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柔性方式”引进聘任一批市政府特邀专家,为我市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提供良好的人才服务。根据《哈尔滨市特邀专家制度(试行)》(哈政办发[2007]1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哈尔滨市政府特邀专家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统领,充分利用省外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以人才共享方式柔性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紧缺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服务。
二、对象和范围
特邀专家主要是指本省之外,专业上有较高造诣,在生产、科研和教学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要成就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工作方式和期限
特邀专家要适应我市产业发展的需要,满足我市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实用的现实需要,服务于我市科技创新的需要。要以完成目标任务为前提,既可专职也可兼职;既可来哈工作,也可在原工作地区和单位为我市服务;既可长期,也可短期,根据能解决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关键问题的实际需要确定在哈工作时间。特邀专家聘期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为1至3年。
四、基本条件
(一)热心为哈尔滨市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二)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贴获得者、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行业或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国际或国内有影响的专家。
(三)长期在科研开发一线工作,近五年来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或开拓性重要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担任国家级学术、技术委员会常务理事。
(四)身体健康,能够在第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团结共事能力和协调管理能力。
五、方法步骤
(一)特邀专家人选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推荐,也可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市属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特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承担的科技项目和工作业绩,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经特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提出拟聘特邀专家人员名单,报请市政府领导审定后,颁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特邀专家聘任证书。
(五)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市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特邀专家按年度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7千元,三等奖奖励5千元。
六、申报材料
(一)区、县(市)人社部门或市直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三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申报人员承担的任务,科技项目内容、预期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二)申报人员填写《哈尔滨市特邀专家呈报表一式三份。
(三)专家简介。主要介绍申报人员的自然情况、业务水平、技术专长、获奖情况,以及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
专家简介、《哈尔滨市特邀专家呈报表》和《2014年申报市政府特邀专家人员情况一览表》都要附电子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特邀专家工作能够促进人才柔性流动,实现人才共享,对解决实际困难,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重视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面向社会,面向基层,进行广泛宣传。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做好集中宣传工作,努力在社会上营造关心、参与、支持特邀专家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工作,严格纪律。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做好申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
(四)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特邀专家聘期为1至3年,对聘期已到的特邀专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和工作总结。
2014年度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联系单位: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3号楼3702房间);邮编:150010;联系人:梁丽萍;联系电话:0451-84871772;电子邮箱:LLP1412@126.com。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