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证处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公证处是隶属于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司法局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1人。
三、招聘对象
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2014年1月1日以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具有公证员资格(或公证员助理资格)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公证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公证潜质、广博的知识视野;
3.年龄在45周岁(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4、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5)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6)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五、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报名地点:昂昂溪区司法局(区政府五楼)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统一确认申报资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区人社部门审定。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现场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对考生资格全程审核,如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考试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