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所属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为隶属于市公安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主要负责市区非机动车登记备案工作受理、资料预审、现场检测和登记备案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非机动车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协助市非机动车行政管理部门对市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及对各县(市)非机动车登记备案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2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考试过程中被考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人员;
4.有精神病史人员;
5.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人员。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4年2月19日—21日,每天9:00-17:00期间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3楼(建华区卜奎大街142号),报名咨询电话:0452-2486048,联系人:杨慧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与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及相关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3.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4.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否则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