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截止】2013年鹤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招聘驾驶员公告
2013-12-10 20:10: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鹤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驾驶员公告为满足我市环卫工作对专业技能人员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环卫机械驾驶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鹤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驾驶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环卫工作对专业技能人员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环卫机械驾驶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有关要求,依据《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岗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鹤政发[2007]37号)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考试突出专业特点,注重技能测查,把真正适合的人员选聘到合适的岗位上,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男性,现具有鹤岗市区户籍;社会非在职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是退伍转业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不受学历条件限制。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取得准驾车型A1、A2、B1、B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军证必须换为地方证),且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期间未出现过交通安全事故,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违章计分未超过12分;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驾驶员体检标准;

4、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2月9日至1988年12月9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

这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填写《鹤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3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至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楼大厅

报名结束后,请各位考生关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届时将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请考生按时参加技能测试。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分场地测试和路试两部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订具体的招聘测试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参与。市纪检监察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监督。

(三)体检与考核

应聘人员根据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30名体检入闱人员,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场地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员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

经公开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统一发放,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468—3230505 15331853918

联 系 人:张宏伟

监督电话:0468---3357043(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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