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专业人员招聘公告
2013-12-01 20:09: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快适应绥芬河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入实施5851发展战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才发展规

为加快适应绥芬河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入实施“5851”发展战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才发展规划需求,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绥芬河户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绥芬河市户口簿迁入截止日期以2013年10月31日前为准;

2、报考者父母有一方是绥芬河户籍的;

3、报考者在绥芬河市参加高考的。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刑事处分的;

4、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列表。

五、报考比例

报考比例指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特殊情况的,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六、招聘程序

采取由市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并委托省专业人才测评机构统一组织人才素质测评的方式进行。一是由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公告发布、报名受理、组织考察体检等常规工作。二是委托省专业人才测评机构根据其招聘岗位分析及要求,负责组织专家命题,组织笔试和面试。

(一)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8日—12月6日。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今日绥芬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详细招聘信息。报考者需下载并填写《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3、报名所需证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人或父母)及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者需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4、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报考者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政府322室报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考试对象。12月12日,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据统一领取准考证。

5、考务费:报考者需交考务费200元。

6、咨询电话:0453—3988751、3988772

7、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uifenhe.gov.cn

8、市人社局网站:www.sfhrsj.gov.cn/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

1、笔试(2013年12月14日):笔试主要测试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录取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2013年12月21日):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发展潜质和形象气质及与岗位相匹配能力等。

3、成绩合计:笔试、面试相加合计总成绩。笔试、面试权重为6:4,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4、确定考察人选:依据总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未参加工作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在校表现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情况;对有工作岗位的考生,按照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使用意见。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uifenhe.gov.cn

市人社局网站:www.sfhrsj.gov.cn/


(五)聘用

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绥芬河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按照所报考的事业单位性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其录用单位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情形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常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泄露试题信息和内容的;

5、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进行的;

6、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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