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单位简介
1、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食品加工研究所成立于2004年3月,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秉承"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留在农民家"的科研精神,研究所得以快速发展,科研实力和行业竞争力日益增强。
食品加工研究所"以我省优势农产品原料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目标,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国际合作为重要手段,开展农产品加工理论、设备、工艺、营养与安全等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为黑龙江由粮食大省发展为食品大省提供科技支撑"。同时,食品加工研究所承担黑龙江省食物与营养咨询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全省食品安全及食品加工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政策咨询指导服务。
近三年来,食品加工研究所承担国家、省(市)各级科研项目23项,项目经费累计2000多万元,研发出糙薏仁粉、大豆组织蛋白等十余个产品;成功研制出国内首台高水分组织化蛋白加工中型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挤压技术空白;发表各类学术论文40余篇;申报专利5项。
2、人员情况
食品加工研究所是一个年轻、充满活力、极具战斗力的集体。现有职工21人,平均年龄30岁,其中博士研究生5人,在读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6人,在读硕士研究生4人;高级职称4人,设有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站食品加工研究所分站,在站博士后2人;国家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稻米加工岗位专家1人,院一级学科首席专家1人,特聘研究员10名。
3、创新平台
食品加工研究所下设食品工程研究室、杂粮加工研究室、稻米加工研究室,分别从事食品加工机械、杂粮深加工、稻米深加工研究。各类实验仪器及设备配套精良,固定资产达到1200余万元,研究领域正逐渐向其它粮食类精深加工及果蔬加工领域发展。
4、合作共建
按照院党组"开放办院、开放办园"的办院方针,食品加工研究所积极践行"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开展院院共建、院企合作。与众多科研单位、国外大学和企业、国内食品设备企业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均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二、招聘岗位(长期有效)
招聘岗位
(研究室)
招聘
数量
招聘条件
备注
学 历
专 业
食品工程
2
博士研究生
食品科学与工程相关
财政全额拨款
事业编制
稻米加工
1
博士研究生
食品贮运加工相关
同上
杂粮加工
1
博士研究生
食品贮运加工相关
同上
功能食品
1
博士研究生
食品化学相关
同上
果蔬加工
1
博士研究生
果蔬加工相关
同上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开朗乐观、积极向上,团队意识强;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发表文章、参与课题等佐证材料以图片或其他附件形式发送至spjgyjs@163.com。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历、资格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以电子邮箱或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进入考核阶段。
3、考核。
考核主要以面试为主。考核结束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4、录用。
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用聘用手续。
5、试用期。
拟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一经录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6、其他相关待遇。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待遇与管理的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待遇如下:
(1)博士后出站人员一次性给予学位培养补贴费5万元,学习期间生活补贴费6万元;博士学位人员一次性给予学位培养补贴费5万元,学习期间生活补贴费5万元;
(2)提供6万元科研启动费;
(3)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直接聘任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可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
邮政编码:150086
官方网站:www.foodhaas.cn
电子邮件:spjgyjs@126.com
联 系 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 0451-8661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