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伊春市考试招考公务员公告
2015-05-21 22:45: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2015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的发布方式

全市2015年度各级机关、县(区)和乡(镇)机关、公安机关的考试录用计划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lyc.lss.gov.cn)上发布。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考试录用计划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查询。

二、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3、201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项目生。是指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3、社会在职人员。是指在某个单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等)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

4、社会非在职人员。是指报考时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29日至1997年5月2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公安特警职位将学历层次放宽到高中、中专;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项目生岗位仅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人员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名,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程序

全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伊春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简称《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lyc.lss.gov.cn)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至6月2日,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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