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黑龙江政法干警面试热点:“公车私用”撞死人
2014-10-18 14:26:00   来源:黑龙江华政教育   评论:0 点击:

9月29日,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主任何健勇,被指控犯受贿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由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2010年8月时,广东公务员何健勇是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9月29日,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主任何健勇,被指控犯受贿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由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8月时,广东公务员何健勇是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镇属企业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驶公车上班途中,将正在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

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何健勇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则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

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38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然而,这38万元是由何健勇向其当时任法定代表人的A公司“借支”而来。据资料,事发后,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了18万余元,除去修车费约4万元,尚有23万余元何健勇一直没有归还给A公司。

检方指出,何健勇侵吞A公司财物,构成贪污罪。检方还指控何健勇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8.1万元,构成受贿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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