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12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佳政办发【2015】11号)精神,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2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热爱政府法制事业,自愿专职从事政府法制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1975年10月1日后出生)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2、报名地点: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2666号佳木斯市政府1号楼1035室)。
3、报名方式:应聘者可直接到报名地点领取《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或登录http://fzb.jms.gov.cn《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填写。
需本人到报名地点提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等资料,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3张。
4、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秦鹏飞 李月萍
电话:0454-8511487
5、资格审查
由佳木斯市法制办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笔试与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参加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通过笔试后,由佳木斯法制办对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用
佳木斯市市法制办在通过笔试、面试中择优选聘2名,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
五、工资待遇
专职法律顾问,双方协议工资。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招聘法律顾问公告
2015-10-21 15:59: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12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佳政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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