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市排污权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开展齐齐哈尔市排污权储备工作的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排污权储备中心为隶属于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管部门为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排污权的日常管理,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提供各类技术保障和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齐齐哈尔市排污权储备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环境保护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品质、广博的知识视野,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环境管理知识;
3、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 35周岁以下(1980年8
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
可放宽40周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及自然保护专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精神病史人员;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4日—8月6日,每天9:00-17:00期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在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915室,报名咨询电话:0452-2318018, 联系人:姜慧娟。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急需的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4)对报考人员资格全程审核,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在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职称证及相关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3)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4)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否则报名结束后不予确认。
五、招考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值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考试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笔试
笔试采取标准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相关知识。
具体笔试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统一公示3个工作日。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公共科目,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维、表达能力、判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 。
考生采取两轮抽签形式,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并统一公示3个工作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如有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3、考核和体检
由市环保局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主要是对考生的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试用期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市环保局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