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2015公告(新)
2015-04-12 20:08: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力量,满足其业务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力量,满足其业务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隶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县级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负责:1、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2、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3、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4、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5、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6、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7、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8、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9、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品质、广博的知识视野,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
3、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国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
4、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后出生),建设工程类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3月1日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6、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精神病史人员;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相关热词搜索:建设局 齐齐哈尔 监督站

上一篇:齐齐哈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节能监测中心招聘拟聘用人员2015公示
下一篇:齐齐哈尔市招聘“名校优生”2015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