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县消防力量不足的现状,提高出警速度,降低灾害损失,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招聘岗位:专职消防队员。
岗位职责: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遵守公安消防队伍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等相关制度,保证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和其他任务的完成。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方式:按照体能考试成绩、体检及政审情况择优录取。
三、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专职消防队员10人。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在职及非在职人员
五、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具有嫩江县户籍,高中以上学历,男性,18周岁-30周岁(1997.01.01-1985.01.01),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50--75公斤,双目裸视4.8以上。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传染病,无打架斗殴、无吸毒等不良记录。
3、同等条件下,部队退役士兵和取得灭火救援等相关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9)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版照片三张;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加分确认。
(1)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
(2)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
(3)属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请填写《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一)。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3日下午15时截止。
3、报名地点:嫩江县人社局办公楼(5楼504室)。
4、联系人:顾凌、刘辉。
5、联系电话:7612008
6、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