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14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考生面试前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16日(星期日)9:00-11:00。
地点: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二楼大会议室。
二、参加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具体名单附后)。列入本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可视情况依次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递补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公布或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职位招考对象要求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考生还应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认定证明(请按照《关于2014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项目生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办理。
四、其他要求
1、自觉排队等候,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资格确认完毕后,考生应立即退场。
省司法厅联系电话:0451-82297163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