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
2012-12-27 16:59: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

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18192526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三)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18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19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21231。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四、报名程序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程序为: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然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的考生登录各自系统的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12282013116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申报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3111124(节假日休息)。
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申报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楼香和街侧门),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3111131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6号)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含代国家收费)。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留存费用为:每人每科15元考务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3513517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425526
考生须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场设置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地)分别设置考点,县级不设考点和考场。
七、成绩发布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成绩查询。
八、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还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请各市(地)严格按照《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1226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201 药学
102 中药学 2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203 护理学
104 放射医学技术 204 中医护理学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5 口腔医学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8 营养 208 病理学技术
109 理化检验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210 营养
111 病案信息技术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24 整形外科学
303 内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07 肾内科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10 血液病学 332 儿科学
311 结核病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12 传染病学 334 眼科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14 职业病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18 骨外科学 340 精神病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44 放射医学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45 核医学 369 内科护理
346 超声波医学 370 外科护理
347 麻醉学 371 妇产科护理
348 康复医学 372 儿科护理
349 推拿(按摩)学 373 社区护理
350 中医针灸学 374 中医护理
351 病理学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53 口腔医学 377 核医学技术
354 口腔内科学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56 口腔修复学 380 病理学技术
357 口腔正畸学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58 疼痛学 382 营养
359 重症医学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60 计划生育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61 疾病控制 385 消毒技术
362 公共卫生 386 心理治疗
363 职业卫生 387 心电学技术
364 妇幼保健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65 健康教育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66 药学 390 输血技术
367 中药学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68 护理学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0462号摘)。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1164号摘)
第九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考试报名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摘)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210号摘)
        三、自20021031,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附件3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21228
             2013116
考生网上报名
2013111124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2013111131 考生网上缴费
2013217226 军队考生报名数据交接及上传
2013128225 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013226 考点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情况
201336312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
2013425510 考点打印军队考生准考证
2013425526 考生打印准考证
2013513517 考生领取收据
2013518192526 考试
20136167 考点录入违纪违规信息
考后2个月内 网上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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