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 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机关公务员10名。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中共党员。
(二)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 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专门从事过2年以上文字工作,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四) 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下列情形人员不能报考:1.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考试公告于2月14—18日,通过《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龙江先锋网等媒体发布。报名人员通过“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ljxfw.gov.cn/)。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2月18—21日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龙江先锋网上填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等信息。同时上传3篇本人近2年内独立撰写的文稿至电子邮箱swbgtxd@sohu.com(上传文稿的文件名由“单位、姓名、文稿1-3顺序号”组成,例“某市委办公室赵某文稿1”)。
本人报名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填报信息如有不实,取消选调资格。
报考人员与选调名额按5:1以上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 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70分。笔试时间、地点在“龙江先锋网”上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分值权重为3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龙江先锋网”上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如下材料(A4纸张纸质材料):《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须明确体现本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干部履历表或最近一张《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1.5: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自行安排。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组织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其考察资格。如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试用。拟选调人选在“龙江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有关处室试用3个月。
(六)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四、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51-87582665
监督电话:0451-53643138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