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4.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