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招考公告
2014-11-02 20:51: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部队简介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管理的执行警察任务的现役部队,所属部队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沿边境线的市(县)、乡(镇),基层单位主要以公安边防派出所为主,绝大多数基层

一、部队简介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管理的执行警察任务的现役部队,所属部队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沿边境线的市(县)、乡(镇),基层单位主要以公安边防派出所为主,绝大多数基层单位在乡(镇)区域。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保障边境地区和开放口岸的安全,为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基本政策服务;负责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管理和边境管理工作,执行边防勤务;对进出国家口岸的旅客、员工和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协同有关业务部门侦破刑事案件;完成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具体工作主要是走访、熟悉派出所辖区人口,解决辖区老百姓邻里纠纷和实际困难,办理治安、刑事案件,查验出入境人员护照、签证等。

二、接收数量和接收学科门类

2015年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数量为50人(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生44人、大专生4人)。接收学科门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公安专科。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接收对象以男生为主。

(三)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以黑龙江省内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大专毕业生必须是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

(四)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和5年制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六)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接收对象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45公斤。标准体重(kg)=身长(㎝)-110 。

(七)接收对象必须具有能够经受复杂艰苦环境考验和锻炼的能力。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基层单位,由于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主要分布在沿边境线的乡(镇)区域内,生活和工作的条件比较艰苦,交通不够便利,工作性质单一,任务繁重,部队管理要求严格,理想中的恋爱、择偶对象较少,这些客观因素要求拟入警大学生必须能够经受住复杂艰苦环境的考验和锻炼。

(八)接收对象必须具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理想信念。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满5年后,按照中央军委要求,严格控制连、排职干部转业,拟入警大学生要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准备。

(九)以下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本科第三批、委培、定向、自费录取的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5、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积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8、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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