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宝清县人社局召开了宝清县中小学生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全县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缴费标准。全县各学校主管领导及医保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按照黑人社函[2014]281号文件《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标准提高后要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减轻参保居民的大病医疗费负担。2015年,一般的学生儿童个人每年缴费由原30元提高至50元;重度残疾学生儿童个人(凭证办理)每年缴费由15元提高至35元。城镇低保对象参保费用由县民政局代缴,个人不需缴费。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国家按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参保学生在县内定点或外转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学生和未成年人医保待遇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在县内医院治疗报销比例80%以上,外转诊患者报销70%,大病报销6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大病医保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8.6万元。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在2015年将实行市级统筹,预计药费报销比例将大幅度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也将上调。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儿童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发生药费,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医保局按规定也给予报销。县医疗保险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的政策、新的要求、参保流程、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宝清县人社局召开中小学生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
2014-09-14 11:54: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9月5日,宝清县人社局召开了宝清县中小学生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全县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缴费标准。全县各学校主管领导及医保工作负责人参加了
上一篇:
长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下一篇:
七台河市成立家庭服务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