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岗位范围
依据《黑龙江省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在全市各县(市、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上进行安置(主要是社保、医保、劳动仲裁和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有经营性收入单位除外)。
二、工作目标
省下达全市招聘计划153人,其中:市本级50人;爱辉区14人;北安市16人;嫩江县15人;孙吴县11人;逊克县21人;五大连池市16人;五大连池风景区10人。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户籍在黑河市所属各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4年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式及原则
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纸、电视台发布招聘通知。各县(市、区)人社局也要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在各街道、社区张贴招聘公告等形式发布消息,做到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二)报名、考试、录取
1、报名
(1)岗位设置: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保、医保及劳动仲裁。(分配指标详见附件3、附件4)
(2)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8月28日—9月5日
(3)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到户口所在地的就业局按岗位设置报名。
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就业局将考生报名单及材料报市就业局市场科。
2、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