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解决部分事业单位缺员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碾子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碾子山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碾子山区麦饭石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碾子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碾子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均为区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碾子山区广播电视事业中心是区文广体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此次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8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事业心强,有勤奋敬业、积极进取的精神;
3、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详见《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考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招考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 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当场确认考试资格。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8月22日下午16:30分。
2、报名地点:碾子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三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00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同时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
(4)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