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教师资格 培训资质单位的通知
2014-04-20 23:31: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有关院(校):为全面开展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要求,做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全面开展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要求,做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经对申报培训工作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现确定哈尔滨师范大学等20个单位为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教师资格培训资质单位,承担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任务。

一、确定原则

1、具备资质原则。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必须具备高等师范教育能力或具有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资质。

2、地域分布原则。由于面向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人员多、培训任务重,为了方便广大申报人员就近接受培训,减少经济负担和时间耗费,在确定培训资质院校时,尽量考虑了地域分布的均衡。

3、主动申请原则。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必须主动积极申请,没有提出申请的单位不予确定为培训资质单位。

二、资质单位及分工

1.确定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等6所学校(单位)承担申请高等学校和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任务。

2.确定哈尔滨学院、绥化学院、大庆师范学院、黑河学院、省教育学院等5所学校承担申请高中及高中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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