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面试公告
2014-03-21 22:12: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4年3月8日-3月9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哈尔滨技师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乘坐116路、17路、206路、340路、69路等到气象台站下车步行120米),联系电话:0451-55619129。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考生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社会在职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考生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3.待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考生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报考职位有“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或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

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53611289。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邮件确认。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E-mail到hljgsrs@163.com进行确认,邮件的标题格式为:报考市地+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如:哈尔滨0703001001张三参加面试),信件正文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3.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3月6日至3月7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

6日进行0701001001~0701059001职位考生的审查;

7日进行0701060001~0701133007职位考生的审查。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53号(公共汽车乘343路、104路、68路等到机电工程学校站下车;乘1号地铁往哈南站方向在哈达站下车),联系电话:0451-87082112。

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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