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三江人民医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各类科学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结合人民医院实际,现制定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综合考评、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恪守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从医禁忌症;
3、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乱纪行为;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35周岁以下。
三、招聘岗位及学历要求
详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条件的考生以实名的方式加325747707(建三江医院招医疗医技)QQ群,并在QQ共享中下载《建三江管理局事业单位诚信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发送到jsjzhuna@163.com信箱中。相关考务通知将通过QQ群的方式通知,请各考生注意查收(相关通知内容以QQ群管理员朱娜为准)。虚报、谎报以及扰乱正常考务秩序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11日16时。
3、报名联系电话:0454-5802985,联系人:朱娜。
(二)资格审核及报岗
1、资格审核及报岗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8:00至16:00时。
2、资格审核及报岗地点:建三江管局人社局。
3、资格审核所需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证书
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所在学校的学历证明,证明其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毕业到医院报到时提供不了相应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
(2)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复印件和原件1份(此“三联单”由各院校档案管理部门开具,要求盖有档案馆公章);
(3)执业注册证或执业考试成绩单;
(4)有效身份证;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建三江管局户籍毕业生提供);
(6)近期免冠蓝色背景正规一寸照片3张;
4、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降低比例。
(三)考试考核
1、考试:实行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考试考核办法:考试为笔试,面试考核为演讲和问答。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40%。
2、考试实行加分制,计入折算后的总成绩,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执业情况:具有执业证书或执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加8分。
(2)生源地:建三江户籍加5分。
(3)学历:临床药学、药学专业本科一表加3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卷面成绩折算成60%为笔试成绩。笔试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加分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请示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内容为演讲和问答。面试时间:2016年5月13日下午(以准考证为准)。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
(四)体检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遇特殊情况报请招聘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社局和人民医院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并将补录情况公示七个工作日。
(八)监督
由纪检委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0713。
五、录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满,由建三江人民医院组织所在科室综合考核测评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正式聘用。工资待遇参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工资标准及人民医院分配方案执行,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参照企业标准交纳五险一金,待有空编时按相关要求组织考试进编。
本公告由建三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表: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