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和县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经县委十五届70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青冈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大督查工作需求,决定公开招考青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招考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及数量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8名。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1、县财政全额拨款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组织纪律观念强;
5、品行端正,为人正派,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1、资格审查。
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考条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
2、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笔试结束当天发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额1:3比例进入面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及时对外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面试由评委当场打分,满分100分,按“体操打分法”计分。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同面试成绩按6:4的权重折算出总成绩,并及时对外公布。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考录数额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数额3倍,应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用。
4、考核。考核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通过与考核对象和知情人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岗位应考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5、决定录用。综合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选对外公示3天。
四、待遇
被录用者试用期为六个月,原渠道开支。试用期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用者进行考核。胜任工作的,由编制和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2月23日。
2.报名地点: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
3.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4、咨询电话:0455-3230052 3230983
青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