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专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实政府法制工作力量,经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高级雇员作为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雇员名额和岗位
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12名,均为专业技术类雇员。
三、公告发布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
http://www.hrblaw.gov.cn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热爱法律事业。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2.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三)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6年及以后毕业生。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参照机关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初任工资根据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条件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4155元/月,4876元/月和5430元/月,被聘任人员聘任期间的五险一金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上述档次工资均包括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18日,每日9:00至16:00。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3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1楼大厅,咨询电话:84664496,84664840,84664096。
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需填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高级雇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4张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
报考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确认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的考生请于11月20日9:00至16:00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3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1楼大厅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82815701。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11月22日(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数:笔试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知识掌握程度,内容主要涉及招聘岗位所需求的行政法、民商法、法律职业能力等相关知识,题型为案例分析、论述,共计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如本人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或其它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座位,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考生登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查询。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专业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评委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加试。
(四)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人员,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复检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预料的事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处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不负责处理。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或市政府法制办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