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桦川县招聘公安辅警2015公告
2015-07-12 14:39: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管控,经县政府同意,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聘用计划共招聘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

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管控,经县政府同意,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聘用计划
共招聘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聘用岗位为乡镇派出所。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能素质好。 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0.8 以上。
(四)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体能测试、体检、笔试、面试、公示及聘用等8个程序。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至7月14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治处(413办公室)。咨询电话:周警官:15846989077,刘警官:13603690300
3、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及获奖证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及100元报名费。
六、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直接管理使用,辅助人民警察进行临时性的警务工作,不占用公安和机关事业编制、不录警、不授衔,不具有执法资格。
2、聘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由县公安局统筹进行安排。
3、聘用人员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合同双方意愿续签合同,但聘用总年限不超过9年。
4、公安辅警人员工资按照每月1300元(不含个人应缴部分)标准执行,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桦川县公安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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