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始建于1956年8月,隶属于省政府,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4年4月加挂“黑龙江现代农业研究院”牌子。经过近6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在全省规模最大、在全国和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综合类农业科研机构。全院直属32个分院(研究所、中心、基地),分布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建有国家马铃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玉米种质改良分中心、国家水稻种质改良分中心、国家大豆种质改良分中心和国家马铃薯种质改良中心等46个国际中心和国家级中心、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站;有职工3230人,在职职工1817人,其中高级职称609人、博士148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5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4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 163人。建院以来,共育成推广农作物新品种1222个,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575项,为我省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做出重大贡献。
本次招聘涉及用人单位23个,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哈尔滨市13个:黑龙江省农科院国际农业经济研究中心,作物育种研究所,玉米研究所,大豆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耕作栽培研究所,信息中心,生物技术研究所,农化研究所,农村能源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食品加工研究所,园艺分院;绥棱县1个:浆果研究所;其它市(县)9个:黑河分院,佳木斯分院,绥化分院,牡丹江分院,克山分院,齐齐哈尔分院,佳木斯水稻研究所,五常水稻研究所,大庆分院。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统招本科起点,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应为35(含)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应为40(含)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且岗位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七)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5年4月17日9:00至2015年4月27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名,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现场确认。考生可在2015年 4月17日9:00至2015年4月2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它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它岗位。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随时留意网上报名时所留的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招聘单位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参加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材料。现场确认时对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报名政策咨询:0451-8668314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451-82672690 ,82672269。
(二)考试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的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如招聘计划表“招聘方法”中标明“笔试、面试”,则笔试、面试均需要进行。
1.笔试:考生参加笔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内容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进行笔试和面试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只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方可进行考核、体检。
1.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2.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人选情况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拟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资等有关待遇。
五、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86635311(黑龙江省农科院纪检监察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83149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黑龙江省农科院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150086
七、公告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2015上半年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15-04-08 17:47: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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