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消防工作,补充消防警力不足,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庆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消防员(10人)
庆安县户口,男性,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18-30周岁之间(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1984年2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熟练驾驶车辆并取得B2以上准驾车型资格的驾驶员。特种车辆驾驶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2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国家现役士兵体格检查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经心理测试,符合消防员心理健康标准;思想端正、认真负责,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
二、报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和地点:从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27日到庆安县消防大队一楼报名(庆安县元宝二中南侧)。联系人:陈彦峰,联系电话:15776030777。
2.报名携带资料:(1)身份证、户口、B2以上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4)曾签订过劳动合同者,需提供原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个人简历。
(二)体检和体能测试(消防员)
体检由庆安县消防大队和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体能测试由庆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考核项目有100米、3000米、单双杠一练习、俯卧撑、仰卧起坐,达到普通消防员体能标准者为合格。
(三)政审和录用
由县消防大队根据招聘条件,组织实施政审。体检、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者,庆安县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庆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方式,时间为30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防火常识、灭火技能、体能训练等,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四、相关待遇
(一)工资
被录用的消防员每人每月工资2200元,工资待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负责交“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二)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军队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其享有的休息和休假权利,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备条例》执行。
(三)聘用
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续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有关事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