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哈尔滨市信访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雇员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雇员名额和岗位
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15人(男性10人、女性5人),均为辅助类岗位雇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热爱信访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承担本职工作所必须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专业不限,法律和中文专业优先,能熟练使用办公应用软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良好。
(五)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参照《哈尔滨市录用公务员工作程序》,依据相关要求,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方法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拟从2015年1月13日—19日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5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至27日,每日9:00-16:00(不含休息日)。
2、报名地点:市信访服务中心(南岗区文昌街26号),前楼6号会议室,联系电话0451-86776345、86776343。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纸质材料):
《哈尔滨市信访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材料等;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市信访局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并发出正式考试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四)组织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信访条例》等基础的法律、法规、时事及公文写作。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阶段。
2. 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测评其从事信访工作的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市信访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由我局统一组织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雇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个人档案存放市人才交流中心),合同期限两年。
(七)雇用人员待遇
被聘任人员聘任期间按照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包括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哈尔滨市信访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