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鸡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鸡政办发〔2009〕42号)规定,经鸡西市政府批准,拟为鸡西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各分类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年龄以具体要求为准。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录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法
1、所有岗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人员应提交《鸡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一份,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一份,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下列证件、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一份);②毕业证、学位证(各复印一份)、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复印一份);④2015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或有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⑥鸡西市市级“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鸡政办发〔2014〕21号文件规定,应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能享受相关政策性加分。
3、本公告中的“项目生”,是指在鸡西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在鸡西市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4、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鸡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6),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因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月5日—1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报名地点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