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招聘公告
2014-10-31 22:43: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规定,结合我所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规定,结合我所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隶属于黑龙江省民委(宗教局),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综合性研究机构。研究领域涉及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学、宗教等多个学科,重点研究黑龙江省10个世居少数民族和黑龙江省宗教。主要职能是:通过科研成果,为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省委、省政府在民族、宗教问题上的决策提供咨询。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2个研究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 应届在职 其他条件
1 宗教政策研究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宗教学 不限 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30周岁以下;具有外语四级水平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四、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热爱民族、宗教研究事业,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5.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6.同等条件少数民族考生和懂相关民族语言的考生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报名,或登陆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报名。
1. 提交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1月5日9:00至11月11日12:00,按要求选择职位,提交个人资料,上传电子照片,获取报名序号,等待审核结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4年11月5日9:00至11月11日16:00,登陆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也可以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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