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8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27号)精神,继续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以下简称“彩虹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积极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招聘计划
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149个,用于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户籍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式及招聘原则
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公示栏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于9月5日,各地按要求初审后,将《黑龙江省2014年招聘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笔试人员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报市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
(三)审核。2014年9月9日至9月11日各地就业部门持大学生报名的相关材料到市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审核。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准。
3.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经省厅审核后,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