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根据《黑龙江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意见》(黑人社发[2011]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精神,在同江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和笔试、面试成绩公示期内,考生陈立男提出本人具备项目生加分条件并提供了加分佐证材料,经同江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调查核实,认定陈立男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提出的加分请求符合政策规定,应予以加分。因加分涉及分数、名次发生变化的考生、岗位再予公示,公示期3天,总分第一名考生参加政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监督举报电话:0454-2916525 手机:13836681678
同江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