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春公证处是伊春市司法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伊春市伊春公证处
招聘岗位:公证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公证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社会不良影响;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一定写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起发布招聘公告,2013年1月18日—2013年1月24日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伊春市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人:王斯琦、关礼花
联系电话:0458—3877138、3877105
13766732136、13766757798
3、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5张。
4、资格审查:由伊春市人社局、伊春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此次招聘人数与报名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为1:3,若达不到该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参考书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70分),内容为《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书为中国公证协会组编《公证员入门》,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编著《公证程序规则释义》)。
2、面试。满分为100分。对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3、程序。笔试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的1:3比例进入面试。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权重测算相加为总成绩。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果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高分者。聘用人选在伊春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体检、考核和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春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由伊春市司法局组织考察小组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核。对通过体检和考核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考试纪律
招聘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