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或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综合司、国际司
综合司下设处室:局长办公室、研究室、秘书处、政务督查处、新闻信息处、机要保密处、应急管理处、综合处
国际司下设处室:外事处、国际关系处、国际组织处、港澳台事务处
【岗位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领导例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度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民航局公文处理工作,指导民航地区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民航局、局党组和局领导印章,办理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有关文件。
4、组织民航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航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归口管理民航局展览工作。
5、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局直属单位机要工作实施业务领导,对其保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6、起草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7、协调我国与国际组织在民航领域内的多边关系和合作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多边会议和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或建议措施的落实。
8、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民航局重大外事活动,承办局领导外事会见及出访活动。管理民航局与外国民航当局及有关机构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9、归口管理民航涉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港澳台民航重大问题。
(二)航空安全办公室、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安局
航空安全办公室下设处室: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安全信息处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下设处室: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航空气象处、安全处、综合处
公安局下设处室:办公室、一处(空防安全处)、二处(安全检查处)、三处(治安消防刑侦处)、四处(警卫处)、五处(情报信息处)、六处(航空保安法规标准处)、空警总队勤务处、空警总队综合处、政治部
【岗位职责】
1、起草民航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调查的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及安全规划。
2、监督检查民航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指令以及安全工作部署的情况。
3、组织民航事故调查员、航空安全监察员的专业培训和委任工作。
4、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建议落实情况。
5、负责民航空管单位的安全审计工作,指导民航空管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民航空管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6、拟订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航空情报人员、航空电信人员、航空气象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空管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民航空管设施设备的使用许可、开放运行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民航无线电台(站)址的审批。负责气象探测环境许可管理工作。
9、监督管理民航空防安全工作,规划和指导建立行业空防安全管理系统(SEMS),开展对空防安全威胁因素评估,发布形势分析报告(通报)及防范措施、指令。负责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决定和发布预警等级
10、指导处置非法干扰民航安全事件,指导制定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承担处置劫机、炸机事件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11、监督管理民用机场道路交通、消防和民航禁毒工作,指导机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民用机场治安和公共活动区道路交通工作。
12、负责民用机场控制区有关通行证件、空勤人员登机证、航空安全员执照等证件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